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2026年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第一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包括在廊坊市依法注册的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三类企业。
1.新车销售企业:能合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乘用车经销商、品牌4S店。
2.二手车流通企业:能合法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二、参与企业申报条件
(一)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企业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能够合法合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
(二)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持续稳定提供以旧换新政策服务。
(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相关要求。
(四)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三年内,在各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重大环保违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报名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务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点前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如下:
1.《2026年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附件1-3,按企业类型选择);
2.《2026年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附件4)。
(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会同当地公安、环保、消防、税务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提出推荐意见。申报企业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加盖公章于12月29日12点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三)廊坊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微信公众号“廊坊商务”公布。
四、监督管理
参与企业应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并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企业须建立专项工作台账,配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督检查,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处理,取消参与资格,向社会公告。
附件:1.2026年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新车销售企业)
2.2026年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二手车流通企业)
3.2026年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4.2026年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