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趋势》公众号报道: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明确了回收电池不得“梯次”利用,以次充好用做生产电动车电池!
新能源汽车现状: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根据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
废旧电池产生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为电池企业和车企划“红线”: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应承担回收“兜底”责任。明确未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