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近日,湖南岳阳信访干部辱骂七旬老人一事,引发关注。
有群众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投诉称,2025年8月12日,岳阳市湘阴县新泉镇纪委书记与信访办主任吴某在青龙桥村委会对信访人李某田(72岁)进行“回访”时,本应倾听民声、化解矛盾的信访干部吴某,竟公然在村委会门口对这位年迈的老人破口大骂,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攻击老人,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直面问题,严查到底。
8月22日,湘阴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公开回复称,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已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核实,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感歉意。经调查核实,新泉镇纪委书记以及信访办主任吴某在向李某田老人解释国家信访条例相关政策时,由于吴某和老人在主观认识上存在差异,再加上双方沟通方式不够细致周全,进而产生了分歧。这一情况反映出该同志在开展群众工作时,还存在急躁情绪,工作方式方法也有待改进。目前,已安排镇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镇纪委书记对吴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深刻反省,吴某已上门对老人进行了赔礼道歉。
官方回复截图
“接下来,我们会再次安排工作人员,以更加耐心、更贴近群众的方式,主动与老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他的诉求,细致入微地解释相关政策,全力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回复中还称,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部的政策理解水平、沟通技巧以及服务意识,确保群众工作既有温度又能有实效。
信访干部辱骂七旬老人,仅被批评教育?有网友质疑对吴某的处罚过轻。8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问题尝试联系新泉镇政府、湘阴县信访局,电话未能接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健律师认为,吴某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辱骂信访人,依投诉人所言,吴某所用词汇具有明显的贬损意义,这显然侵犯了信访人的名誉权。因此,信访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工作人员赔礼道歉,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信访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应当由吴某承担。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抛开辱骂他人所涉及的党纪政纪问题不说,公开辱骂他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对违法嫌疑人处拘留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拘留和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刘文华表示,公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辱骂他人,亦属公安机关的执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