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人眼中,大学老师都是相当拿得出手的工作,不仅有稳定的编制保障,还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但实际上,大学老师的稳定往往是用“自由身”换来的。
无论是就业协业还是人才引进计划,一纸合同对高校老师的职业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当然了,这类合约都是合作共赢的,但违约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广西的一位女老师,就因此被索赔了17万元。
17万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小数字,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想一次性拿出17万的难度还是很大的,女老师自然也是如此,她不满学校的索赔结果和数额,于是跟自己工作了几年的单位打起了官司。
可在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才明白,什么叫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把别人的路全给堵死了!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其他学校还敢随便培养女博士吗?答案显而易见。
这位女老师在2017年入职广西贺州学院,当时的她还是一名硕士毕业生,在工作仅一年后,她便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学校自然大力支持,为其提供半脱产读博的机会,保留其教职身份和各项福利待遇。
谁知在这位女教师博士学业即将完成之际,却突然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打算一走了之。这一举动让学校措手不及,但比起被毁约的愤怒,相信学校更多的是心寒和失望。
根据双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该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学校承诺提供最高15万元的学费借支,每年6000元的住宿费补贴,以及年度往返交通费报销(每年不超过3000元)。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其人事档案、社保关系及工资待遇全额保留,还能正常参与职称评定。作为回报,合同明确规定取得博士学位后须为学校服务满6年,若未履行服务期,除全额退还学校资助的各项费用外,还需支付相应违约金。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合同,学校才会对女老师的突然辞职,索赔17万元的违约金,这一数字看似不小,实则只是学校支出的冰山一角。
要知道,学校不仅为其提供了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保留了其工作岗位、社保关系和工资待遇。在该教师攻读博士的几年间,学校不得不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付出了远超17万的实际成本。
该合同中提到的"定向培养",意味着学校投资培养人才是有明确目的的,即希望教师学成归来为学校服务,这不仅是一份法律约定,更是一种诚信承诺。
可这位女老师却在享受了学校提供的所有便利和福利后,选择在最关键时刻单方面毁约,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学校利益,也严重违背了所签署合同的契约精神,被索赔的必然的结果。
虽然17万的数字一时间让她难以承受,但作为了解定向培养合约的过来人而言,大家都明白女博士的自私心理:她的违约,只不过是想两头占便宜罢了。
一方面享受学校提供的稳定保障和各项福利,另一方面又在博士毕业后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而她的所作所为,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前途,也堵死了其他人的路。
如果前人的违约行为得不到适当处理,学校很可能会收紧相关政策,减少或取消此类培养计划。这就意味着,一个人的自私行为可能会断送众多后来者的发展机会,这也是网上舆论一边倒地批评女博士的原因所在。
职业发展需要规划,但更需要诚信。如果确实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应当在充分履行原有义务的基础上再寻求新的发展,而非急于脱身,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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