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司法局发布了两则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
2名25法考考生成绩被取消,同时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法考!
今天,就跟合合菌一起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尤其是准备26法考的宝子们,更要引以为戒~
01
北京司法局处罚通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京司违处决字〔2025〕1号
本机关认为,张**存在查看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资料的违纪行为,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张**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京司违处决字〔2025〕2号
本机关认为,马**存在查看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资料的违纪行为,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马**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02
考试其他违纪行为
除了上述两名考生外,合合菌还搜集了往年已经公布的部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马某某在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中,存在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的行为。监考人员发现后,报告考点总监考,总监考没收了马某某携带的物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被取消马某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

将草稿纸违规带出考场
袁某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第一批次卷二考试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和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袁佳将草稿纸交回,袁某未做任何回复,也未及时将草稿纸交回。
被取消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卷二考试成绩。

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报名
中国法律服务网中的“徐某以虚假报名信息参加考试被处罚案”。

徐某以虚假报名信息参加考试被处罚案
Part.1
案例概要
浙江某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徐某,入学时间为2017年9月。2019年6月18日,徐某以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2016年9月入学)在杭州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初审、复审后完成缴费,取得报名资格。2019年8月31日,徐某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取得182分的考试成绩,达到了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
2019年9月7日,徐某前往杭州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称其没有提前了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父母将其信息误填写成201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导致成功报名,在9月7日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其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知道自己不符合报名条件,故自愿放弃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报名资格。杭州市司法局先后于9月9日、9月11日,分别对徐某及其母亲金某某约谈,两人最后对徐某不具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报名资格的事实供认不讳。
Part.2
应对措施
为严肃考试报名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报名诚信承诺规定,依法惩戒考生违纪行为,杭州市司法局上报浙江省司法厅对徐某明知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而通过作出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报名资格参加考试的行为,予以处理。
浙江省司法厅于11月8日作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浙司违处决字[2019]1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五条之规定,对徐某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徐某取得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Part.3
处理依据及结果
非应届毕业生通过隐瞒个人信息、以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扰乱了考试报名秩序,应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违纪情况通报所在学校,并将其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行为纳入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予以公示,以严肃考试纪律。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违纪行为案例的宣传,用典型案例和违纪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考生,尤其是在校学生,端正考试态度,依法参加考试。
03
合合菌有话说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因考场违规违纪而被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法考当中。
合合菌提醒备战26法考的同学们, 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报名资格,了解好法考的规章制度!
作为未来的法律从业者,我们更应该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诚信参考!
期待着大家拿证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