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维修企业因非法改装机动车被查处
有维修企业问
什么是非法改装车?
有以上困惑的维修企业
不要着急
今天小编带你们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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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改装车?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维修企业无需查看相关手续即可承修
1.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3.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注意: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维修企业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 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5.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6.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0毫米)、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变更车身颜色的注意事项
1.改变后的车身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
2.改变后的车身不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安全。
3.前照灯和尾灯不可以贴膜。
常见非法改装
1.非法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
2.非法加装尾翼。
3.非法改装灯光照明装置。
4.非法改装轮胎规格。
5.非法改装车辆悬架系统。
6.非法加装车辆牵引装置。
7.非法加、改装车辆排气系统。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道运中心 潘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