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中睡觉时,一名陌生男子潜入室内,并用含有七氟烷、异氟烷的黑布麻醉女子后,对其进行静脉抽血。而该男子此后供述,进行这一行为的理由,竟是“通过这种紧张感缓解压力”。
8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件二审判决书,驳回该男子的上诉,维持对其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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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从二审判决书中看到,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12月31日晚,女子俞某在家中卧室休息,其丈夫外出。2024年1月1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采用推门入室的方式非法侵入俞某家中,发现俞某在二楼卧室内休息,遂采用含有七氟烷、异氟烷的黑布麻醉俞某,并静脉抽血。后俞某丈夫返回家中发现李某某,遂使用水壶砸李某某,后李某某逃离现场。
除现场物证外,到案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据李某某供述,“就喜欢跑别人家里,通过这种紧张感缓解一下压力”。二审判决书中还显示,李某某此前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次获刑,还曾因侵犯隐私受到行政拘留。
据俞某陈述,她当时稍微清醒后,在床上找到了一根医院抽血时才用到的压脉带,并且感觉自己左边胳膊有疼痛感,“再一看,疼痛的部位有一个针眼以及血迹,后来去医院的时候,医生也说确实是针眼。”
据俞某的邻居徐某陈述,这件事发生后,邻居都把监控装起来了。此外,据扬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证实俞某提供的当晚李某某留下的黑布中检出麻醉药七氟烷、异氟烷成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有多次犯罪前科,其中二次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还有其他行政处罚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造成他人人体损伤,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随后李某某提出上诉,其中称自己没有对被害人实施麻醉和抽血的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从二审判决书中看到,二审法院认为,相关证据与被害人俞某陈述当晚有短暂昏迷史以及俞某丈夫证言、专业医生证言佐证的事实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并排除合理性怀疑,能够证实上诉人李某某在案发当日侵入被害人住宅后对俞某实施了麻醉和抽血的行为,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量刑适当,上诉人李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驳回李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